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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许宝林
贷款人网贷逾期,某目标信息公司受网贷平台委托,给贷款人的“紧急联系人”发送催收短信,构成侵权吗?近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认为该公司构成对贷款人的隐私权的侵害。
案情显示,2021年,黄某通过“某某期”APP办理网络贷款,因对还款数额产生异议未继续还款。“某某期”网贷平台遂委托某目标信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通过短信服务平台向黄某以及黄某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发送若干条催收短信。相关催收短信,不仅让他人知晓黄某网贷负债,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也让自己的紧急联系人遭受催收短信骚扰,失去了朋友信任。黄某遂诉至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事先未经核实,向黄某的“紧急联系人”发送催收短信,造成黄某信息泄露,且短信内容含有“涉嫌恶意拖欠”“非法占有意图明显”等不当言论,已侵犯黄某的隐私权。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向黄某未授权接收信息的号码发送催收短信,并在三日内以短信或彩信方式向黄某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该公司认为其所发短信和短信接收号码均由委托方提供,自己作为短信服务平台,并不构成侵权。因此,该公司不服而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该公司作为贷款合同外的第三方,在经营业务中无论通过何种途径获得黄某信息,均应进行审查,但其均未进行相关审查核实,且已发送的催收短信内容含有不当表述,造成黄某个人信息泄露,已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
经法官释法明理,该公司认识到其经营行为泄露了黄某个人信息,主动、诚恳向黄某表达歉意,同时,向黄某书面承诺其公司不再向黄某以及黄某的“紧急联系人”发送催收短信,黄某亦接受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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