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由化疗和放射治疗一起的恶心呕吐[/u]本品可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
2、成人:起始治疗通常放疗和化疗前使用剂量为8mg,使用如下:注射溶液:治疗前立即缓慢静注或肌注本品8mg。
(相关资料图)
3、某些病例(使用高致吐性细胞毒药和/或极高处方剂量;存在病人个体相关因素,如先前进行细胞毒药治疗时出现呕吐的年轻病人、女性病人,等等)需要更高的初始剂量(缓慢静注或肌注8mg,然后缓慢静注或肌注8mg两次,4小时/间隔;或缓慢静注或肌注8mg,然后灌注法给予本品1mg/小时连续24小时,或在细胞毒要治疗前至少15分钟缓慢输注32mg)。
4、化疗前,如加注单剂20毫克地塞米松磷酸钠,以静注输注输入,可加强枢复宁®对高度催吐化疗引起呕吐的疗效。
5、继续治疗(预防迟发性或延迟性呕吐)次日每12小时口服本品8mg片剂等口服制剂2-3天,最长可能达5天。
6、儿童和青少年(6月-17岁)治疗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的用药剂量的计算可基于体表面积或者体重。
7、在儿科临床研究中,枢复宁®静脉注射时,使用25-50毫升生理盐水或其它相容性溶液(见配伍部分)稀释,输注时间不小于15分钟。
8、按照体表面积用药化疗前以每平方(体表面积)5毫克的剂量立即静脉注射单剂枢复宁®,静脉注射的剂量不得超过8毫克。
9、口服制剂可以在12小时后开始使用,每次4毫克,每日两次,最多可连服5天,不得超过成人的用药剂量。
10、按照体重用药化疗前以每千克(体重)0.15毫克的剂量立即静脉注射单剂枢复宁®,静脉注射的剂量不得超过8毫克。
11、在化疗后第一天,可在静脉用药2次,用药间隔4小时。
12、口服制剂可以在12小时后开始使用,每次4毫克,每日两次,最多可连服5天。
13、不得超过成人用药剂量。
14、老年患者:65岁以上患者对枢复宁耐受性良好,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给药途径。
15、肾脏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途径。
16、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和重度损害患者体内本品的清除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上述病人的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毫克。
17、对司巴丁及异喹胍代谢差的患者:对司巴丁及异喹胍代谢差的患者,对昂丹司琼的消除半衰期无影响。
18、对这类患者重复给药后,药物的暴露水平与正常人体无差异,故用药剂量和用药次数无需改变。
19、手术后的恶心呕吐:手术后的恶心和呕吐的适应症适用于医院使用。
20、成人: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和呕吐,应在诱导麻醉使同时肌肉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单剂枢复宁®4毫克。
21、令一种给药方式是在麻醉前1小时单次口服枢复宁®16毫克。
22、对于已出现的术后恶心呕吐的治疗,建议肌肉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单剂4毫克。
23、儿童和青少年(1月-17岁)预防在诱导麻醉前、期间或之后用昂丹司琼从0.1毫克/公斤体重至最大4毫克,缓慢静脉注射(不小于30秒)。
24、治疗术后恶心、呕吐刚出现时,可用昂丹司琼从0.1毫克/公斤至最大4毫克的剂量缓慢静脉注射。
25、老年患者:用本品预防和治疗老年患者手术后恶心和呕吐的经验有限,然而,接受化疗的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对本品的耐受较好。
26、肾脏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7、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重度损害者体内本品的清除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上述病人的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毫克。
28、对司巴丁及异喹胍代谢差的患者:对司巴丁及异喹胍大些差的患者,对昂丹司琼的消除半衰期无影响。
29、对这类患者重复给药后,药物的暴露水平与正常人体无差异,故用药剂量和用药次数无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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