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原标题:未经授权在店招上使用“茅台”图形商标 海南一公司获罚3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2日消息(记者 蒙健)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海南臻品汇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店招上和经营场所内,以“茅台酱香酒馆”及与“茅台”近似的图形作为门店招牌进行经营。近日,因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据介绍,今年6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接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函》反映称,海南臻品汇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6月28日,执法人员到海南臻品汇商贸有限公司所在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以“茅台酱香酒馆”及与“茅台”近似的图形为门店招牌从事经营。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茅台”商标及“茅台”图形商标在国内国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经国家原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多次成功申请驰名认定保护,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海南臻品汇商贸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围绕该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为,海南臻品汇商贸有限公司长期经营白酒,应当了解“茅台”商标及相关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动采取措施规避商标侵权,但为了更好销售经营的白酒,于今年4月15日与自然人肖某庆签订合同,以45.86万元的协议费,委托肖某庆将其位于龙华区玉沙路海岸金城商住楼一层商铺的经营场所进行装修,于今年6月15日完成装修。装修后的店面朝北招牌为“臻品汇名酒城”、朝西招牌为“茅台酱香酒馆”和将“茅台”图形中字母“MOUTAI”改为“MOUTAT”的图形标识,店内墙上还有比较醒目的“国酒茅台”宣传画框,上述涉及“茅台”注册商标的使用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造成商标侵权。
因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南臻品汇商贸有限公司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在接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的询问通知后,已将上述门店招牌和店内悬挂的图形进行清除。(蒙健)